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出台。
该《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制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该《办法》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招录时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招录公布职位确定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级别。
另外,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办法》规定,对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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