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感患者治疗部分区县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巴南、九龙坡、南岸等区县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获悉,已开始对甲流感患者治疗实行收费,当地医保部门同时实施相应的报销政策。
据介绍,甲流感患者治疗费用分为检查、治疗、护理、床位、药品费用。
由于市民参保方式多样,部分区县医保机构对甲流感患者治疗费用的报销,将根据当地筹资情况按相应比例报销。没有参加医保的贫困患者,则以相关救助制度进行救助。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九龙坡区的收费政策为例,城乡医保参保患者方面,其报销政策为:《九龙坡区城乡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所有药品、护理、床位、诊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二级、其他医院(三级)的报销比例为门诊费用(30%、20%)、住院费用(60%、40%、20%);二档参保人的报销比例为门诊费用(40%、30%),住院费用(70%、50%、30%),报销时,需先扣除一、二、三级医院80(200)元、400元、1000元的起付线。全年限额为:一档门诊50元,住院3万元;二档门诊100元,住院10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方面,其报销政策为:《重庆市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所有药品、护理、床位、诊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5千元(含)的,45岁以下的参保者报销70%,45岁以上的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5%;5千元至1万元(含)的,45岁以下的参保者报销75%,45岁以上的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90%;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45岁以下的参保者报销80%,45岁以上的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5%。报销时,需县扣除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的起付线。城镇职工医保的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52.3元。记者 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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