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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下海引争议 滋生腐败或激发创业说法不一

2009年09月16日07: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市公务员局正式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内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网民对此踊跃发帖。很多网民认为,公务员下海经商容易滋生腐败。但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离职经商能够促进创业,不是所有公务员离职经商就一定会产生腐败,不应该全盘否定。

  公务员下海易滋生“期权腐败”

  中国新闻网报道指出,据调查,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退休后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或者利用原有职权便利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规范出台后,将从制度层面上纠正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

  有网友认为,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经商受到一定限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减少并遏制腐败。《解放日报》署名鲁军的评论也认为,用一种“时间隔离”来切断领导干部退休(辞职)后依靠“影响力”违规谋取私利的“勾结链”,这是从制度上加以纠正腐败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

  人民网一篇署名陈家兴的人民时评认为,离职官员经商,容易涉足其原职权管辖范围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在职时的权力影响和人脉关系,常常帮助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势必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干部形象、政府部门公信力同样带来损害。更严重的是,当离职经商成为“隐性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时,权力便会因此而寻租未来。

  文章指出,一些人为了攫取利益而逃避惩罚,在职握有公权力时,便对一些人和一些行业领域多有眷顾关照,图的是离职后的回报。这即是为社会所诟病的“期权腐败”。一旦“期权”在手,一些人便主动辞职下海,或待退休后加以“变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惟有像禁止在职官员经商一样,严格规范和限制离职官员经商,才能从制度上防范权力的寻租行为。值得重视的是,对离职经商的限制规定,不仅应强调刚性的“不得”、“不准”,更应避免在监督和惩处措施方面失之于“柔”和“软”。“批评教育”、“退职、退股、退款”等固然能起到相当的警戒作用,但更应进一步提高干部离职经商的违法违规成本,从而令“期权腐败”得不偿失。

  公务员离职经商不该全盘否定

  在互联网上,对于公务员离职经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公务员离职经商不一定产生腐败,甚至可以促进创业。

  有网友认为,以前是官员辞职下海,现在是争考公务员,说明了什么?没有人愿意投资做老板,如何扩大就业?

  还有网友指出,公务员不下海,越养越庞大,精英分子削尖脑壳进这个圈子,有知识的,体育的,文艺的,都往里面钻,社会能进步吗?

  一定要有一股力量,推动多余的公务员下海,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多余的公务员不下海,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

  中广网一篇署名刘崇顺的文章认为,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也需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生活出路给予保障。如今的公务员,全面素质较好的人不少,有的人受过高等教育,不少人具有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如果从事别的职业,或许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有些从事公务员职业的研究生,工作多年,仍然停留在较低的职位,如果在高校或其他专业岗位上工作,获得高级职称一般没问题。他们在公务员的岗位上得不到升迁,往往并不是他们不敬业、不努力,而是选拔体制、流动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解决行政成本过高、公务员职务流动不畅等问题,鼓励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以形成公务员退出的合理机制,这未必不是一条值得一试的路径。

  署名刘建民的博客文章也认为,公务员首先是劳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公务员下海,是公民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国家应当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提供便利,并建立普适公平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管住在职公务员更重要

  署名梁萍的新民网评认为,公务员离退职之后,需经一定期限后才可从商,这难以甚至根本就无法限制其“权利的蔓延”。因为,公务员在“卸甲”而离职后,人家的身份就与庶民百姓而别无两样了。于是,无论规定是如何的详尽,如何的“权威”,这与其又有何干呢?因为,其违反该规定,无法以降职降薪,以及其它处分方式等来进行处理了。

  文章指出,对离退职的公务员,根本就不需要有如此的“管束”举措。关键是以什么样的制度等来管住在另一边在职的公务员。而且,在职的公务员才受“组织”的一些规章制度所约束而可管,并管得了。

  文章认为,应该“关注”的并非是离退职公务员的何去何从?因为,毕竟人家的生活还得继续。而真正该多“留心”的是,这些离退职公务员,他们在跨出“组织”门时,到底有多少钱?其中,哪些是正常的?哪些是来历不明的?因为,许多离退职的公务员,从“组织”里一出来就做起了老板,而且更多的还是做起了大老板。

  有网友指出,公务员和商人原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公务员是为全体公众提供服务的,而商人追求的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从本质说,这两个身份互不相容。但是现在,有的公务员已经把这两个身份合而为一,他们通过停薪留职或者兼职、挂职等方式,一边做着国家公务员,一边经营着一家或者几家经济实体。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署名朱方清的评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在职公务员的相关制度,提高法规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或系统,对应多问责条款,对单位或系统“一把手”进行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诸如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任何事情有个先后,必须分出轻重缓急。如果在职官员都没管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管控肯定乏力,甚至沦为空话。只有首先让那些“脚踏两只船”、“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在职官员没有市场,再辅以离退官员的限制条款,整个公务员队伍违规经商的“顽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祛除。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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