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市公务员局正式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内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网民对此踊跃发帖。很多网民认为,公务员下海经商容易滋生腐败。但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离职经商能够促进创业,不是所有公务员离职经商就一定会产生腐败,不应该全盘否定。
公务员下海易滋生“期权腐败” 中国新闻网报道指出,据调查,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退休后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或者利用原有职权便利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规范出台后,将从制度层面上纠正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
有网友认为,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经商受到一定限制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减少并遏制腐败。《解放日报》署名鲁军的评论也认为,用一种“时间隔离”来切断领导干部退休(辞职)后依靠“影响力”违规谋取私利的“勾结链”,这是从制度上加以纠正腐败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
人民网一篇署名陈家兴的人民时评认为,离职官员经商,容易涉足其原职权管辖范围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在职时的权力影响和人脉关系,常常帮助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势必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干部形象、政府部门公信力同样带来损害。更严重的是,当离职经商成为“隐性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时,权力便会因此而寻租未来。
文章指出,一些人为了攫取利益而逃避惩罚,在职握有公权力时,便对一些人和一些行业领域多有眷顾关照,图的是离职后的回报。这即是为社会所诟病的“期权腐败”。一旦“期权”在手,一些人便主动辞职下海,或待退休后加以“变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惟有像禁止在职官员经商一样,严格规范和限制离职官员经商,才能从制度上防范权力的寻租行为。值得重视的是,对离职经商的限制规定,不仅应强调刚性的“不得”、“不准”,更应避免在监督和惩处措施方面失之于“柔”和“软”。“批评教育”、“退职、退股、退款”等固然能起到相当的警戒作用,但更应进一步提高干部离职经商的违法违规成本,从而令“期权腐败”得不偿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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