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16日专电(记者连振祥)集体企业职工将不再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发愁了: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就一次性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具体办法,这些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今年年底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记者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对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解聘人员同样适用。
甘肃省规定,在甘肃境内未参保的集体企业中,凡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已退休人员和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甘肃省同时提出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比例: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1日起,按企业固定职工的缴费政策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企业和职工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规定的缴费政策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补缴政策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规定执行;已退休人员和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截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在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1992年6月30日)已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个人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与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其他各类人员,自行参加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甘肃省将为参保后的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本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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