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比例明年增两倍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梁嘉敏)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统一由原来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为9%,其余91%留在各市。日前,广东省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各地(主要是珠三角地区)历史积累的基金不受本次比例调整的影响,继续留存当地。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直接将应上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划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另外,《通知》还调整扩大了调剂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人数,对接收地给予补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对由此导致的统筹基金赤字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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