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五原则明确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郑勇)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意见》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意见》兼顾调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调控中央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规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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