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5岁半的女童小叮当在北京纳帕溪谷的家中玩耍时,因壁炉大理石装饰板坍塌被砸身亡。事发3个月后,直到有媒体报道,开发商才发出了迟来的道歉。原来,沉重的壁炉竟然是用胶水粘在石膏板上。
8月底,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旗胜家园被曝存在质量问题,有业主家的阳台墙用手一抹就成粉末;而根据最近的信息,经过一周左右时间的排查,瑞旗家园入户154户,检查出25户阳台隔断板栏板存在质量问题。
北京住总相关负责人表示,约有500户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从上海“楼脆脆”到成都的“墙歪歪”、从北京的“墙脆脆”到别墅“胶水门”,今年以来,房价一路走猛的同时,一系列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
为什么现在建的房子会出现这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对于开发商,难道仅仅是赔偿就能解决的吗?在房屋建筑质量监管方面,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体现在哪里?
开发商:道歉会损害公司的声誉
纳帕溪谷别墅“胶水门”的悲剧发生后,小叮当的父亲龚先生在博客中记载了事情的处理进程:
5月17日,在自己家里,开发商只用胶水粘在石膏板上的壁炉大理石突然坍塌,砸死了我年仅5岁的女儿。
5月25日,开发商北京翰宏基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送来了以“物业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名义的“十分遗憾”的“慰问信”。既不道歉,也不谈责任和事故原因。
8月10日,开发商的常年法律顾问通知我:“不用谈了,因为发生事故的时候我们不在现场。你们告我们去吧。”
8月17日,开发商仍然拒绝和受害者家属谈,连开发商负责人的电话也不给。而且声称“我们已经送了水果,已经仁至义尽了”。
就这样,3个月过去了,除事发后的那封慰问信外,物业和开发商并无丝毫道歉表示,更不用说赔偿;开发商法律顾问则称,在责任鉴定未出来之前不能道歉,否则会损害到公司的声誉。
直至该事件被相关媒体报道,迫于压力,开发商方面才对此事件作出了回应,向事故家属表示道歉。几天后,开发商总裁李威声泪俱下向所有业主道歉,同时向小叮当家人致第二封致歉信,整封致歉信的重点是对没有做好后续工作的自责。9月初,纳帕溪谷开发商已向小叮当家人发出第三封致歉信,愿以现在市价回购事发别墅,并准备好了人民币200万元作为精神抚慰。
仅靠赔偿无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尽管此次“胶水门”事件带有一定的极端性,但是其中反映出的很多问题却很具有普遍性。对于老百姓来讲,房屋是一生当中最大的消费品,可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被动的却是掏钱买房的消费者。而细心观察也不难发现,每当有房屋质量问题见诸媒体,基本伴随而来的都是开发商的拖延、推诿、沉默、避重就轻。
对此,知名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指出:“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当中,关于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仅仅规定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措施,而且赔偿和处罚的标准我们认为确实有些过低。就女孩死于别墅家中的事件,难道仅仅是民事赔偿就够了吗?我们认为应当从立法上加大开发商的责任,包括不限于加重开发商的举证责任、加重开发商的事先处罚责任、建立明确的刑事惩罚制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最新了解,小叮当之父龚先生已向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和建委分别提交“刑事控告书”,要求对开发商负责人李威等人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立案,并对纳帕溪谷的房屋质量进行彻查。但截至目前,调查组并未承诺给予答复的具体时间。该事件最后究竟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谁来负责,仍需要政府部门来认定。
政府安全监管职能仍未到位
有业内人士曾透露,这两年是中国房地产建设较为混乱时期。房地产商往往以各种手段尽量压低建筑成本。为了节省成本,大部分开发商招标采购中都倾向于价格较低的产品。而中标企业又往往层层转包,每转包一层都会从中抽取费用“扒皮”,到了真正的施工层面,费用已经有限,工程质量可想而知。
此外据了解,目前政府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和验收部分管得比较严,但是对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监控以及事后房屋安全质量的监管仍很缺乏。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政府对房屋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等的管理上,对于房屋安全的监管力度很匮乏。
秦兵指出:“现实中,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虽然是轻处罚、重赔偿,而操作当中,却是重处罚、轻赔偿,而且处罚缺少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当中,加大开发商的损失赔偿标准,对于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加重行政处罚措施,建立市场引导机制,以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再次出现。”
业主“监管”作用不可小觑
那么,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最大的受害方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防范这一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就是要签定一个严密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要参考204条来规范合同的内容。”秦兵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一旦发生了房屋质量问题,所有业主一定要团结一致,启动集团诉讼来维护大家的权益。”
此外,秦兵还针对不同情形,给业主维权支了几招。首先,对于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不影响居住,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业主的实际损失;其次,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买受人的实际使用,房屋就算怎么修也没法住或者就像“楼脆脆”、“楼歪歪”似的了,那么作为买受人,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房屋溢价款及其他实际损失。但买受人一定要注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以便能够将损失尽力减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就眼下北京出现问题的西三旗限价房,秦兵认为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由政府指导,开发商进行全面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买单;二是无法修复的由开发商另行调换相同地段、相同价值、相同楼型的保障性房屋;三是购买人退房,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购房人另行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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