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薛志华 刘振强赵建民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达茂旗政府制定了《达茂旗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气象部门在风能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明确定位。
据悉,今后境内外风电开发企业不准在达茂旗范围内私自从事测风活动,境内外机构确需气象探测的要符合《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气象方面的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并报达茂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达茂旗气象局相关单位及风电企业向设计院或其他单位提供气象数据时需报达茂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提供。
《办法》的制定从法律角度规范了境内外各风电企业开发利用风电资源的行为,也对气象部门行使相关行政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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