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职业打假人王海之后,杭州又出现了专门针对茅台酒的民间打假人。自6月以来,浙江余杭临平、瓶窑,湖州等地接连发生购买假茅台索赔案。记者为此采访了浙江相关部门,据经手其中案件的余杭工商所经检中队王明良称,他们显然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看好“以一赔十” 专买假茅台索赔 余杭工商所王明良为记者介绍了他经手的一个案例:6月12日,余杭工商所接到投诉,一名男子称6月11日在一家小副食品店,花7320元买的12瓶茅台酒全部是假酒,并主动提供了茅台酒杭州的办事处电话要求进行真假鉴定。
经鉴定,11瓶酒确实为假酒,这名男子提出要小店以一赔十,赔偿7万多元。而店主人称,自己的酒是以580多的单价批来的,不知道是假酒,并提供了茅台酒的进货单。最后经调解,小店老板赔偿该男子1.4万元,并接受1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应该是一批比较专业的民间打假人,他们经验丰富,能够鉴别茅台酒真伪,一般专挑较小的食品店,购买多瓶茅台酒索赔。
他们所要求的“假一赔十”,依据的是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新法规规定,对假冒商品实行退一赔十,这让一些人嗅到了“商机”,民间专打假茅台的“王海”由此应运而生。
“知情”与否难判定 “假一赔十”很少实现 既然确定是假酒,为什么没有“假一赔十”呢?
事实情况是,在类似投诉案件中,很少有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赔偿。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赔十”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谁会承认自己事先知道卖是假的产品呢?”王明良说。
“这个店主当然说自己不知情,他提供了一个进货单,他的酒以580元单价进,以610元售出的。”这个价格并没有低于市场价,因此消保科最终只能裁定小店店主“不知情”。最终只能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店主予以该男子1倍的赔偿。
王明良介绍,在已经处理的类似案件中,“以一赔十”的情况很少,因为知情与否的取证很困难,多数情况下只能听信经销商口供。
同样,在当月底萧山也有一例假茅台酒索赔案,当地工商部门同样采信了小店老板“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说法,只赔付给消费者3万元。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杭州最高的一桩赔付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对“明知”做出明确的解释,这让一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以至于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退一赔十”的处罚力度并没有发挥出来,对制假售假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打假链条不完整:供假单位只能反映到其所在地工商局 采访中王明良提到,小店店主为证自身清白,提供了茅台酒的进货单。那对提供假冒产品的企业,是怎么处置的呢?
“我们会反映情况给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请他们去处理。”王明良说。至于是否会处理,处理的结果如何,王明良称,工商所并没有这个权利,只能反映到当地的工商局,“再说也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和精力”。
也就是说,工商所的打假仅限于解决消费环节的问题,至于生产行业的问题,需要“技术监督部门管理”,王明良说。
打假应该是一个完整的链条,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不仅打击售假,还要打击制假,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产品出现。如果打假仅仅止步于消费环节,显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李江哲)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