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9月17日电 (敖颖婕包蹇)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对外宣传具有香港恒生股指期货交易资质招揽客户参与交易的台湾客刘政义,经上海一中院对其上诉进行审理后昨日二审宣判,刘政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予以没收。
2008年4月,台湾来沪的刘政义化名刘天齐,通过创世纪企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吕静名义注册成立上海卓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卓绩公司成立后,刘政义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开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期间,刘政义对外宣称香港汇亨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香港恒生股指期货交易资质,卓绩公司为香港汇亨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商,负责推广恒生股指期货业务。刘政义通过互联网购得“股民名单”、“车主名单”等个人电话信息,指使公司员工通过电话招揽客户参与恒生股指期货交易,并以卓绩公司名义与客户签定“卓绩投资合同书”,提供客户登陆“汇亨投资会员中心”(网址www.ugreatzj.com)的账号及密码。客户在向卓绩公司所提供或登陆“汇亨投资会员中心”后获取的户名为“于世忠”、“黄汉宾”的银行账户内存入保证金(最低人民币2万元)后,即可登陆“汇亨投资会员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恒生股指期货交易。客户投入每口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在“汇亨投资会员中心”交易平台交易时,股指每上升或下降1点,客户盈利或亏损人民币50元,并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人民币500元。2008年4月至9月,卓绩公司共发展客户32名,其中21名客户参与恒生股指期货交易,投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10,450元,造成客户亏损人民币941,550元。此案经长宁区法院一审后判决刘政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予以没收。刘政义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卓绩公司单位犯罪,自己是从犯,并认为量刑过重。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卓绩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证人证言以及刘政义的供述证实,卓绩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卓绩公司注册成立、员工招聘、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管理均是刘一人负责;刘政义联系到台湾人于世忠,并以于个人名义在上海六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由刘政义控制并使用;公司员工系受刘政义指使以卓绩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参与恒生股指期货交易,而卓绩公司除招揽客户参与恒生股指期货交易外,并无其他经营活动,刘政义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因刘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并无不当,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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