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实物外,发放的过节费也需缴纳个税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中秋节临近,不少单位都会为员工送上一份月饼作为节日礼物,但请不要忘记为这份礼物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一份《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实际上早就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不光是月饼,只要是实物,哪怕是卫生纸或者柴米油盐都一样要交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发放的实物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则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不过,这位负责人提到,实际上在该局的税务稽查行动中发现,一些单位发给员工的实物或有价证券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扣缴义务人未起到应尽责任,会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但员工要补交税款,单位也会被处以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其实这一规定并非针对普通市民的大众福利,而更多地是对一些隐性收入的限制,防止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来进行偷逃税。诸如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为员工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他表示,促使实物货币化、福利工资化都应该是一种进步,未来的趋势。
记者昨日同时还了解到,除了实物之外,单位为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同样需要按“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而这部分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多数市民不能接受“月饼税”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坚 实习生 郭银萍)“月饼税”曝光后引发市民的热议,记者随后采访发现,大多数“打工仔”都不知公司发月饼,自己要交税,而且大部分人表示不能接受。
在一私企打工的阿仪本周一就收到了公司派发的一盒价值168元的月饼,“我家人都不太喜欢吃月饼,如果公司送给后还要扣我的个人所得税,那我宁愿公司发过节奖金给我。”阿仪说。
越秀区某写字楼白领王小姐想得更多,她担心每年公司组织的旅游福利也要交税,“如果旅游都要交税,那岂不是福利变负担?”
广州某高校法律专业的高同学理智地表示:“税法里有规定,一直都是要交税的。我觉得这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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