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讯补贴要纳个税 东莞准备执行新规定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还没下发到东莞地税局,所以具体的细则如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目前还没确定。一旦下发下来,东莞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而预计很快将会执行新规定。
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新规定执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以外的补贴,概念还不明确。而不少企业采取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向职工发放的超标准交通补贴,在记账时并没有将其作为职工的个人所得收入而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有部分企业以车贴、通讯费等方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最多的每位员工每个月发放金额达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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