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鹿寨讯 (记者谢永辉通讯员张誉宝) 昨日,记者从鹿寨县交警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鹿寨“3·27”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已经完成,肇事大客车司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昨日上午,鹿寨县“3.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调查组召开了事故责任认定公布会,调查组全体成员、鹿寨县相关各部门、肇事大客车所在单位代表和事故伤亡者家属,以及贵州省德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德江县荆角乡司法所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责任认定会现场,鹿寨警方展示了事故现场勘查绘图、事故图片两场展板。经查实,3月27日6时40分,朱某(男,贵州省凯里市人)驾驶的“金龙”牌大型卧铺客车(车牌粤S66648)行至事发路段,与杨某(男,四川省达县人)驾驶的“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粤B0G644)会车时,朱某在采取制动措施时向左打方向,将大客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同时,杨某也在采取制动措施时向右打方向,将小客车驶回其本车道,致使两车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车驾车人杨某及乘车人共10人死亡,侯某、全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通过展示全面调查所掌握的证据,调查组详细解说并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一、朱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二、杨某、冉某(车主)两人共同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三、小客车的10名乘车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据了解,肇事大客车司机朱某已被鹿寨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正式批准逮捕。
作者:谢永辉 张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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