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中绿地劫持案嫌犯被批捕
记者 陈 文
晨报讯 昨天,记者从卢湾检察院获悉,7月30日抢劫财物并在延中绿地劫持女人质一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日前被批准逮捕。
7月30日零时许,在本市长乐路41弄附近,一名男子持刀抢走一名女子的拎包,包内有手机、戒指等物。
经审讯,王某今年27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2月曾因抢劫罪被鞍山市千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经减刑于2008年2月刑满释放。
据王某交代,他曾先后在一家饭店和足浴店打工。丢了工作,钱用完后,他便萌生抢劫的念头。在交代中,王某还提到案发前某日深夜,他曾尾随一女子入室抢劫钱财,并强奸了该女子。对这一交代,司法机关尚需调查核实。
7月29日晚11时许,王某又在长乐路附近寻找抢劫目标,看见马路对面电话亭里一名女子在打电话,便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靠近电话亭,胁迫她将手机和包交出。由于被抢女子立即报警,王某躲进绿化带后,外围已被民警包围。知道难逃法网,他便想出用劫持人质的方法“搏”一下。
当王某沿成都路往北逃窜时,已被民警发现。在逃避追捕中,他将迎面走来的一名女子撞倒,转身抓住该女子左臂并持刀顶住该女子咽喉,威胁民警不得靠近,否则就杀死人质。为表示决心,他还用刀刺伤人质手臂,并威胁民警“我身上背有人命案,杀个人算什么。”对峙期间,他还要求警方提供车辆供他逃跑使用。最后,民警趁其不备将其制服。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