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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庭审现场发生怪事: 原被告皆当庭翻供

2009年09月18日14: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庭审中是常有的事情,然而,原告竟也当庭翻供,着实让人大跌眼镜。在9月15日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就发生了这样的场景。

  9月15日上午,由省高院指定管辖的运城市辛国斌团伙犯罪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该团伙14名成员共涉及犯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等5项罪名。当检察人员提及故意伤害罪时,4名被告人辛国斌、曹治康、陈长乐、黄文武全部“翻供”,推翻了此前已在公安机关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苗文革也当庭“翻供”,让人吃惊不小。

  两起故意伤害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22日,被告人辛国斌纠集被告人陈长乐、黄文武及张军平(已判刑)、李军(另案处理)等10余人分乘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两辆出租车到夏县苏某家中索要赌债。期间,辛国斌与被其电话约至该处的苗文革因故发生口角,在辛国斌授意下,陈长乐、黄文武等人持刀向苗文革乱砍,苗文革逃跑。辛国斌、陈长乐、黄文武等人追至夏县公安局门口将苗文革头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砍伤后,乘车逃离。经法医鉴定:苗文革损伤已构成重伤,为五级伤残。事后辛国斌赔偿苗文革7.5万元。

  2007年7月31日13时许,在运城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后的路上,被告人辛国斌、曹治康因堵车与张某发生争执并推打,被告人曹治康持刀将张某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辛国斌赔偿张某7000元。

  4被告当庭翻供

  “我不知道,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内容都不属实,起诉书上所说的犯罪事实我不知情,我根本没参与。”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主要被告人辛国斌的回答让人吃惊。

  “那么,既然你没有参与犯罪,为何要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我受不了自己被公安机关打击,所以当时就没有看笔录。”

  “既然不是你指使别人捅伤苗文革,为何要赔偿他7.5万元?”“不是我赔偿他的,是我父亲赔偿的,我当时根本不知道,后来才听说我父亲也是被当地公安机关施加了压力才被迫赔偿的。”

  ……

  当问及一些犯罪细节,辛国斌也只是用“不知道”、“没看清楚”、“我当时根本不认识他们”等字眼搪塞。

  辛国斌被带下去后,陈长乐、曹治康均表示自己参与了犯罪事实,但不是受辛国斌指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诱供行为,而黄文武则表示自己当时根本没有参与这些纠纷。

  附带民事原告也翻供

  在质证阶段,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苗文革也要推翻自己此前的供述,则让主审法官张康觉得不可思议。

  在庭审中,苗文革希望法庭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辛国斌等人的责任,并提出了19万元的经济赔偿。但是当几名被告的辩护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时,苗文革顿时茫然无措,他一会儿言之凿凿表示就是辛国斌等人砍伤了自己,一会儿表示辛国斌指使别人持刀砍伤了自己。

  “据说你去黄文武家里索要赔偿金,没有拿到钱却在1万元的收据上签了字,对此你作何解释?”面对提问,苗文革语出惊人:“我承认,我原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是假的,是有人指使我这样做的。”

  ……

  接受采访时,公诉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樊建军希望,被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告能客观讲述自己的受害经历。一名法官表示,这些人翻供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影响审判,法庭会根据其他被告的供述和掌握的物证、人证,作出公正判决。

  庭审预计持续4天。(赵继钊) (来源:太原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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