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房管局干部醉驾被拘》追踪
晋安区房管局:
暂按旷工处理醉驾干部
干部职工8小时外违规行为同样要监督
本报讯(记者 张学得/文 吕诚/图)福州晋安区房管局干部醉驾被拘可否按“事假”处理?昨日,该局党委书记郭孟营来到本报表示,房管局未接受醉驾干部金建国的事假申请,并经研究决定暂按旷工对他进行处理。
郭书记告诉本报记者,该局干部醉驾被拘一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事情发生后,局领导都非常重视,就在本报刊登报道的第二天,局里就紧急主持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深刻反省,特别是在国庆、中秋两节临近期间,更要坚决制止酒后开车行为。
对本报昨日报道中提到的金建国醉驾被拘后,去向牌上却写着“事假”一事,郭书记表示,去向牌的“事假”是之前留下的,是工作人员疏忽,在金建国醉驾被拘后没有及时更正。昨日,去向牌上金建国的“事假”已被改成“醉驾被行政拘留”,以教育警示局里其他职工。
据郭书记介绍,金建国醉驾被拘当天,其家人曾向房管局请假,局领导在第二天看到媒体报道后,得知他是因为醉驾被拘,并没有接受他的请假,所以金建国目前仍处于旷工状态,房管局也将以旷工对他进行处理,“既然是旷工,他在拘留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不可能发放的”。
郭书记表示,房管局已让有关科室人员查阅有关法规,如果金建国的行为违反了其他法规,也将被依法从重处理,“该告诫的告诫,该记过的记过”。郭书记强调,此前有房管局个别干部说“金建国是在8小时工作外醉驾,不关房管局的事”的表述不妥,房管局干部职工在8小时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要受到单位的监管。
此外,郭书记说,对房管局个别干部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的不妥言行,局里将加强教育,并给
予严肃处理,“晋安区房管局随时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醉驾被拘是否可以请事假?
醉驾被拘是否可以请事假?昨日,众多本报读者和东快网网友对这一问题展开了争论。网友小贝认为,事假意味着工资照领,而公职人员领的是纳税人的钱,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不可能履行职责,不应该领工资。
也有网友认为醉驾被拘可以请事假,网友小妮妮说,酒后骑摩托车的人大有人在,金(金建国)固然不对,不过却被抓了典型。多少有点倒霉。从人情的角度看,事假也可以理解的。“毕竟不是刑事犯罪,请假可以说是事出有因。”同样支持事假的读者林先生说。
对此,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认为,醉驾被拘请事假属事出有因,应该不属于正常旷工,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请事假的,但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对此类处理有特殊规定,也可以依照相关制度来执行。
据刘律师介绍,根据1999年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拘押期间,单位应该停发其工资、奖金和相关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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