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项将执行的方案调整指导意见 本报9月19日讯 (记者
王芳通讯员郝东亮)在今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组织各地市新农合负责人进行了讨论,确定了7项明年将执行的方案调整指导意见。
其中包括:全省参合农民人均年筹资额将增加到150元;在50%的县推广门诊统筹、参合孕产妇在乡镇卫生所正常产,将享受免费等。这些政策调整将为我省2300万农民的看病就医提供更大方便。
省卫生厅提出,明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在扩大受益面的同时,将努力使参合农民的住院实际补偿从今年的43%提高到50%以上。
此外,省卫生厅还将委托省合医中心,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察和抽查。一旦发现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要暂停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省卫生厅将在全省开通有奖举报电话,并将违规使用新农合资金、做假病历套取和与参合农民合谋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列入举报内容。
解析
看“小”病,也能报销
2010年,在50%的县(市、区)推广门诊统筹,2011年力争实现全省推广。也就是说,每年从总基金中拿出20%—30%用于农民门诊看病报销,让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普通病,也能享受报销。
同时,继续对部分慢性病人在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实现为农民保“大病”也保“小病”,保“急病”也保“慢病”。
扩大住院补偿范围 将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补偿。继续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标准补偿。
市以上医院补偿比例统一 不同县市的农民到同一家市级医院看病,将不存在报销比例不同的差异。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划定范围,由各县结合当地医疗消费水平、住院率及基金量具体确定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保证基金使用率达到规定的85%以上。
让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药 鼓励使用基本药物,让农民在大医院看病时,能用上质优价廉的药物。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乡镇卫生院孕妇可享优惠 实行乡镇卫生院正常产免费住院分娩。参合住院孕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将享受定额补助。其中,如果在乡镇卫生院正常产,将享受免费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通过此政策来鼓励农村孕产妇就近住院分娩,来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封顶线不低于4万元 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4万元,达到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9倍以上。
进一步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让农民看病补偿的过程更方便。其中,除了继续实行县域内自主就诊直接补偿外,要对长期在外务工、求学、居住的农民实行关怀,完善县外转诊和报销补偿程序,逐步实现省、市内住院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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