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20日专电(记者曹健)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共为3.09万名城乡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累计支出资金884万元。其中城市人均月发放182元,农村人均月发放59元。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5月宁夏开始实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凡具有宁夏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按月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宁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来发放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年龄在80-8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年龄在90-9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发放;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一律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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