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开始,本市2.7万名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津贴。昨天下午,市老龄办正式公布《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及实施细则,12月25日前,第一批津贴将发放到老人手中。
市政府办公厅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待遇水平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工作从11月1日正式开始。核准后的高龄津贴将当月计发,次月发放,领取地点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当月计发津贴。
在今年10月31日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已故老年人可获津贴补发,代为申请人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地点: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可从符合条件之月起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可委托亲属或他人办理。
携带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两寸照片3张。(记者杜新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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