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广安市两级检察院开全国之先河,对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这项重大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且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9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发布消息,从今年9月起,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将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上进行重大改革:各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须报批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才能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与否,实现职务犯罪案件侦、捕分离,避免过去同级检察院自侦、自捕把关不严等弊端问题。
探索新机制 广安首开全国之先河
2008年3月,四川省检察院负责人在广安市调研人民监督员体制外试点工作时,提出了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逮捕,需要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机制旨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质量的侦监改革要求。
去年4月,广安市两级检察院率先对“批捕提级”进行试点,最早试点的检察院是岳池县检察院。
“一个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案源较少,短期内不能就试点工作的成效及问题进行总结。”为了取得更多的经验,从2008年8月1日起,广安市检察院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5个基层检察院。到2009年8月3日,广安市5个基层检察院共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报请批准逮捕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
据悉,广安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今年以来,宜宾、泸州、自贡、广元也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程序改革试点。
侦捕分离 说情者知难而退
办案检察官称,“以前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外界干扰较多,往往是案件尚未侦查终结,说情者纷至沓来,有时候连检察长也抵挡不住当地压力。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下一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逮捕案件,可以弱化对本级检察院立案和侦查带来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排除外部的干扰和阻力,使说情者望而却步。”
广安试点后,基层检察院排除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遇到的干扰。去年4月至今年8月,在广安市检察院审批的11件14人中,先后遇到了40余人次的说情,所涉及的5个基层检察院面对说情者,均通过告知“该案由广安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说情者便知难而退,同时也增强了案件的保密性。
“试点”成效好 经验推广全省
“试点后,不仅有利于排除当地的各方干预,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还取得了其他较好的成效。”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的实践表明,自侦案件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的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转变;促进了办案力度的加大;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自实行该制度以来,广安市县检察院干警接受监督制约和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安全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重程序、重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作风等方面明显转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更好。
“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逮捕,需要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9月4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广安试点经验。据介绍,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上下两级检察机关需要分配好办案时限。对已被拘留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下级检察院必须在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7日内作出是否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不得占用上级检察院的7日审查逮捕时限,确保办案不超期。
上下级检察院需要处理好加强监督与保障侦查的关系。既要坚持下级检察院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又要坚持上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拟作不逮捕决定,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保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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