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 新疆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经过多年努力,新疆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截至2008年,已发现的文物点有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作以上表示。
白皮书介绍,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套曲,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瑰宝。新中国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濒临失传。新中国成立不久,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将“十二木卡姆”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组织力量对木卡姆艺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955年完成了录音、记谱和歌词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乐谱。从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头传承向文本传承的转折。
此外,为了更好地抢救、整理、研究、保护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研究中心”,并制定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6年、2008年,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白皮书还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喀什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取得重要进展。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喀什老城区房屋的抗震性能,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喀什古城文化风貌,2009年2月国家正式对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计划立项,预计投入30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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