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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