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9月21日电 (记者王艳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日前出台,其中规定,技术成果转让的70%可用来奖励完成人。
甘肃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意见》中规定,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9%,成果持有单位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
另外,甘肃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意见》中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到2012年,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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