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2日电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法制建设成就。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六十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做了介绍。她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历程,浓缩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
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她进一步介绍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立法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实际需要出发,把亟须法律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领域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这既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做好立法工作,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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