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根据国内产业申请,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鉴于本案登记应诉企业众多,调查机关决定进行抽样调查,并于2009年4月15日向被抽样选取的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调查机关现决定向其余配合调查且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了被调查产品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现已将调查问卷发往各被抽样选中答卷的公司,并要求其按照《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及本问卷的要求,如实填答问卷。根据《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10条、第15条之规定,其他自愿提交答卷的涉案企业也可自行下载问卷并填答,调查机关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为其确定单独的倾销幅度。
根据《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17条、第28条之规定,本问卷的答复期限为发放之日起37日内(即北京时间2009年10月29日17:00前)。自愿答卷的企业也应在此期限内提交答卷。
附件: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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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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