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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胁迫女子卖身 还强迫签订“上岗”合同

2009年09月23日02: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晚报

  胁迫女子卖身竟签合同

    这个团伙被控强迫他人卖淫,昨日受审

  本报讯 昨日,谢某等人在江北区法院受审,他们被指强迫他人卖淫。尽管他称受害人小敏(化名)是自愿的,双方还签了合同,但检方称,他与同伙毛某、方某等有胁迫行为。

  22岁的小敏与谢某交往过。分手后,谢某让朋友毛某加小敏的QQ号,双方在网上聊天后,小敏感觉毛某不错,就与之相约今年4月8日在江北区观音桥小苑见面。见面时,小敏发现不止毛某,谢某也在场。毛某安排大家一起吃饭,其间,小敏说胃痛要去买药,准备打车离开,被谢某拽了回来。

  饭后,他们带小敏到他们的租赁屋。小敏称,进入房间后,谢某让她写一张3万元的借条,因为两人此前在一起交往时,说好花费实行AA制,小敏却没有给他钱。小敏起初不愿意,见几人气势汹汹,小敏无奈在谢某口述下,写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之后,谢某又让小敏签了一份“上岗”合同。小敏知道谢某等想让她卖淫,然后收取费用,因怕被打,还是签了。谢某将借条和合同交给毛某保管。

  4月10日,他们让方某带小敏去太原卖淫。一周内,小敏接了两个客人,赚了1000元。小敏想回重庆,方某同意了。小敏悄悄发短信给重庆的朋友报案,两人在重庆刚下火车,方某就被民警抓获。根据方某的交代,民警将谢某、毛某等抓获,但没有找到借条和合同。

  昨日在法庭上,毛某称,为了使他们的关系看起来合法化,他们先让小敏写借条,然后再签合同,大致内容是谢某安排小敏“上班”,收入的70%归谢某所有。还有一条是,小敏自愿签该合同。

  毛某等人承认只是介绍卖淫,不是强迫卖淫。但检方称,写借条、签合同等过程中,小敏受到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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