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烟台保税港区
记者 孙宏弢 宋学宝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烟台保税港区。这是全国第一家以出口加工区和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也是国务院在我省批复的第二家保税港区,是我国第13个保税港区。
烟台保税港区设立于烟台市北部,规划面积7.26平方公里,划分为港口作业区、物流作业区、公共查验区、出口加工作业区等四大功能区。保税港区具有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等功能,主要开展集装箱拆拼、临港增值加工、物流仓储、集装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烟台保税港区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出口加工区等优势于一体,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