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9月23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全民医保目标,切实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按照省、市政府通知要求,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对我市城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和具体要求。
参保范围:各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论户口地域、性质,必须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期限:缴费期为2009年9月份,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所有学生的参保费用后,按照隶属关系统一上缴市或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逾期不再收取。学生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
参保学生自2009年9月起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意外伤害等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48000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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