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为慈善立法
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一审———
国内首部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1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草案》明确提出,公民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其个人所得税依法在税前扣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义卖应会同慈善组织进行 草案明确慈善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的行为。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顺盘说,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和扶持优惠等政策对接。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等慈善活动,方可依法享有扶持和优惠政策。
此外,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的,应当会同慈善组织进行,同时接受公证、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告。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的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开支后,应当及时全部移交慈善组织。
-慈善募捐不得强行摊派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并实现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捐赠人有权查询有关捐赠信息。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设立“江苏慈善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公民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其个人所得税依法在税前扣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组织捐赠财产,或者慈善组织进口用于慈善事业的专业器材,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地方政府应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和优惠服务。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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