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3日依法审结一起因强迫传销拘禁他人,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名被告被判刑并赔款。
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有容、蒋无雄、熊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犯被告人徐安卫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四被告人还被法院判令共同赔偿死者蒋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9632元。
薛有容系金华“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负责人。2009年2月19日,被害人蒋某随蒋元雄来到金华市区上浮桥一处三楼的出租房,得知是做传销后要求离开。熊良、蒋元雄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由熊良打电话给薛有容告知了这一情况,薛有容在电话中要求两人继续做好劝说加入传销组织的工作,不得放其离开,同时打电话将该情况通知了王军(另案处理)。随后,王军伙同他人来到该出租房,对被害人蒋某进行语言威胁,并在蒋某试图离开时同熊良等人一起将其摁倒在地殴打,并拿走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交给蒋元雄保管。下午2时许,被害人蒋某提出要休息,蒋元雄、徐安卫即“陪同”至房间睡觉,熊良则在客厅内负责看管。下午5时许,被害人蒋某在出租房卫生间爬窗户逃离时坠楼死亡。
案发后,蒋元雄、徐安卫、薛有容、熊良先后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有容、蒋无雄、熊良、徐安卫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徐卫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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