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23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23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检察院在查办韶关钢铁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过程中,为韶钢追回了在境外的投资本金和利润2.75亿元。
据广东省检察院介绍,今年1月13日,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6月,曾德新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借款给香港某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外汇监管。在韶钢集团与该公司合作期间,由于曾德新不负责任,致使韶钢集团连本带利2.75亿元未能收回。经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介入,成功地将投资本金和利润追回,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韶关钢铁集团党委书记余子权认为,检察官查处贪污腐败案的同时,为韶钢追回投资本金和利润2.75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余子权表示,韶钢集团将在省检察院的支持和帮助下,从思想上、制度上、技术上构筑反腐败三道防线,继续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时将继续落实“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与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弥补漏洞,帮助企业建立更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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