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五粮液“三宗罪”
虚增子公司主业收入10亿元;隐瞒“曲线证券投资”及证券投资损失超亿元
陆媛
证监会昨日公布五粮液(000858.SZ)违反《证券法》的三大问题,其中之一是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以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
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对调查尚未结束的案件细节进行特别披露,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此举。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士坦承:“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大家比较关心,因此在我们没有调查完的时候就进行披露。”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证监会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三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证监会稽查总队的同事一直在成都调查五粮液,此事是总队派人直接过去调查的。”一位证监会官员近日对CBN表示。
多位证券分析师昨日对CBN表示,案件调查证据超出市场预期,短期对股价影响将较为负面,长期则要看调查结束后的全面定性。五粮液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分析师建议,国资监管机构、纪律检查机构应该随证监会之后,介入调查相关负责人的违纪问题。
虚假披露子公司主业收入
证监会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认为,五粮液披露的经销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28亿元,导致财报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未对上述重大差错及时刊登更正公告。
五粮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中国证监会将会尽快查清事实。
“真没想到,这应该说比较负面,超出我们的预期,尤其是虚增收入10亿元。”中信证券一位分析师说,“不过周三五粮液股价已经下跌,已消化了部分影响,虽然包括唐桥和王国春在内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应该对此负责,但我个人感觉对基本面没有太大影响,而且认为证监会的调查如果有助于五粮液清理历史问题、走上更健康的道路,长期来看还算是好消息。”
对于证监会迅速披露的部分调查结果,海通证券一位分析师也感到比较吃惊,并认为五粮液之前的电话会议宣称对基本面没影响是有误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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