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违规借款巨资流失境外
省检察院为韶钢追回2.75亿
本报讯 (记者/陈球通讯员/朱香山林俊杰) 昨日上午,韶关钢铁集团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赠送“国资卫士”锦旗,感谢省检察院在查办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中,为韶钢追回了滞留在境外的2.75亿款项。
今年1月13日,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据了解,2004年6月,曾德新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借款给香港某公司使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外汇监管。在韶钢集团与该公司合作期间,曾德新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集团的合作利润连本带利2.75亿元未能收回,给集团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后经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介入,成功地将滞留在境外的该款项追回,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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