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人事局获悉,南宁市政府办公厅于9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7项规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是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自2009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20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保900名以上南宁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活动,对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按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100元、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500元),并为毕业生购买住院及意外伤害保险100元。
四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
《通知》还规定,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提供3次以上就业推荐服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拣,政府将确保其实现就业。(记者龚文颖)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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