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张小姐与李先生结婚10年,现有一9岁小孩。结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二手房,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两人闹离婚,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分?
唐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若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公平分割。
假如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办理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便可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平均分割。但由于这二人的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使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该房屋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时起诉要求分割房屋,法院是不能判决分割的,只有等到房产证办下后另行起诉。但可以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作出分割归属约定。
屈女士:邻居在靠近我家卧室窗户的阳台外沿安装空调外机,与我家卧室窗户距离不足一米。他家一开空调,噪声就会传进我家卧室,搅得我无法休息,还会影响孩子学习。我曾多次与邻居交涉过此事,也请居委会出面调解了,但都无果而终。我要求邻居拆除空调外机,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唐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毗邻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必要便利或者接受合理限制。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你的邻居在安装、使用空调设备时,产生的噪声污染、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放确实给你的生活带来妨碍,且已经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你有权通过法院责令邻居采取增加挡热板、百叶箱等必要措施,来消除空调噪声及热气对你家人生活的影响。此外,对于在空调安装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监管。
李先生:我于2009年8月将一部小轿车转让给王先生,当时王先生付清了车款,开走了轿车,但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正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却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车子仍然登记在我名下,受害方要求我赔偿损失,我该承担责任吗?
唐律师:你作为原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买卖车辆过程中,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王先生:我儿子因交通事故受伤,现正在医院治疗,请问何时能做伤残鉴定?
唐律师:伤残鉴定必须以人身损伤后的治疗效果为依据。你儿子可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唐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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