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起
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居民医保暂仍到街道办理;单位未及时足额投保改向地税举报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从10月份起,市社保费将由地税全责征收。昨天,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就相关衔接问题发出通告,明确居民医保费和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将暂时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单位未足额参保改向地税投诉
有关通告说,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据记者了解,对于有单位的参保人,这些手续主要是由单位经办的,但其中涉及到参保人多方面切身利益。比如,参保人要留意单位是否依法为自己参保,是否足额申报自己的缴费基数(即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社保一般是缴得多将来享受也多)。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参保,今后市民就要改为向地税部门及时举报投诉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些要自行办理手续的参保人而言,如果此前已经参保,则影响不大,但也要注意及时缴费。如果是新参保,则今后一般先到地税部门办手续。比如,要新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就需要先到地税部门缴费,然后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继而符合条件就可享受待遇。
两类保险费仍向社保部门申报
通告特别说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据记者了解,这两类缴费是按年度缴费的,主要由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居民医保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没有其他医保的老人和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养老险则是去年10月实施的,没有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一年缴费2400元,就可一年按月领400元,总共可领回4800元。按照通告,上述人群暂时仍然到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而不是先到地税部门办理。
根据通告,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由于社保缴费政策比较复杂,又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有关通告表示,相关问题市民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和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www.gzds.gov.cn)和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gz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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