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 (记者郑柱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20分报道,根据将要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深圳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计加罚”制度。“乱停车”、“冲红灯”、“超速驾驶”都不再只是“罚钱的小事”。
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
此次新的交规草案首次引入“累计加罚”概念,试图震慑“屡教不改”者。根据草案,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一千元罚款;超过十次的,第十一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十二个月。
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明令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方停放十次以上的,第十一次以后违法行为每次处五百元罚款。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六次以上的,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此外,根据草案,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库,并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行共享,供有关单位查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机动车多次恶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