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25 04:1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尚慧辉)《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09年7月30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有关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海亮,副省长刘维佳出席并讲话。
郭海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条例》的有效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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