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结冰顾客摔伤 商场赔三千
本报讯 商场门口的一台阶积水结冰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顾客意外摔伤。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判决,商场因没有进行明确的警示或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危害,被判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近3000元。
今年1月,王强到某商场购物,在走至朝北停车场大门时,因出口处上方管道爆裂漏水致台阶结冰,王强走下台阶滑倒而受伤。伤愈后,王强多次找商场讨要说法,但商场强硬的态度让他十分难以接受。最终双方在法庭上争的不可开交,王强认为商场应对他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商场则认为王强在出口处因台阶结冰而滑倒受伤是事实,但他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的义务,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作出明确的警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商场对其台阶上所结的冰未及时清除导致王强滑倒受伤,故应对王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场提出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义务,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文瑶 天石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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