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9时50分,昆明市经委副主任尹红兵驾驶云A64504奥迪车,由市政府回家途中,在西坝路云南白药厂附近将一骑自行车者撞倒。事故发生后,尹红兵没有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救助伤者,相反试图逃逸,造成不良影响。
王光明郑重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发文强调严禁公车私驾,严禁酒后驾车。2009年4月3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或免职;导致交通事故的,按党政纪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但有的干部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经公安机关查实,尹红兵在交通肇事案发生前喝过白酒,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书表明,尹红兵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尹红兵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免去尹红兵市经委副主任职务,并进行政纪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将按法律程序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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