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升级势在必行。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为出口冠军,中国已经遭到55个国家的贸易围堵,并且正呈愈演愈烈之势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皓雯、毛晓晓、何欣荣发自北京
新德里、上海“我们面临一场"贸易紧张低烧",而温度正开始上升。”世行行长佐利克近日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说。
佐利克话音未落,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一番话似乎加速了“低烧”变“高烧”的进程。
9月19日,奥巴马接受美国CNN采访时称:“我们不能再回到之前那个时代:中国、德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只是卖东西给我们,致使我们在产生大量信用卡债务或房屋权益贷款的同时,却没有出口任何东西给他们。”
奥巴马的这番话被解读为美国在G20匹兹堡峰会之前抛出了“中国应降低出口”的议题。这对中国已经被贸易摩擦重重包围的出口形势来说,不啻是雪上加霜。
55国围堵中国 无论奥巴马出于什么政治考虑批准了针对中国轮胎的特保案,此举给中美贸易摩擦开了“坏先例”是毋庸置疑的。在轮胎特保案结果刚出来的时候,一些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担忧,中国今后可能会遭受越来越密集的贸易保护。专家的担忧正在变为现实。
9月17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一些钢管产品征收最高60%的反倾销和最高30%的反补贴关税。这些钢管产品主要是用于化工、石油化工、炼油厂及相关业务的进口钢管。而在此前的9月9日,美国商务部刚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石油用钢管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为10.90%至30.69%。
受轮胎特保案影响,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和各大纺织工人工会也正在密切沟通,研究对中国进口服装提起421特保调查的可能性。
让人不安的是,轮胎特保案的坏影响不仅仅局限在美国,在中美为轮胎特保案争执不下时,印度已经启动了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巴西也做出对中国进口轮胎征收附加税的措施。随后,阿根廷也宣布,参照巴西的做法,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届时不排除仿效巴西,对中国生产的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和巴西官员还达成一致,对中国产品展开联合反倾销调查。如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设立最低参考价格,巴西也会采取类似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中国商品出口额达5217亿美元,成为全球出口冠军。国内媒体爆出的另一个数据同样令人咋舌:截至目前,已有55个国家通过了将伤及中国出口商品的保护性措施。
保就业是主因 “其实贸易保护甚嚣尘上,与轮胎特保案没有直接关系。”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按照国际经验来看,经济增长好的时候,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就弱,各国都忙于做生意,没有时间和精力打贸易战。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多国家为了自己国内的利益,就会搞贸易保护。美国的轮胎特保案,只是给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行为增加了底气。
2008年和2009年,成为印度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高峰年,不仅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创历史新高,涉案金额同比增长20倍,而且开始使用反补贴措施,重新使用保障措施等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而在2004年正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阿根廷,最近一年来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明显增加,并在调查过程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时采纳了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故意大幅提高倾销幅度,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贸易保护,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保护本国就业。美国的轮胎特保案就是由工会提出的,奥巴马在批准该案时,保护本国就业是重要的理由之一。
而印度的制造业发展滞后,难以与中国产品抗衡,中国商品价格通常比印度同类产品低10%至70%,义乌、泉州和广州都有不少印度商人,专门进口中国廉价商品。印度方面认为,这对本地的制造业和就业造成了极大冲击。
印度为了保护本国就业,甚至对中国工人都实施了“保护主义”,从今年7月开始,全面收紧了对中国的商务签证,允许停留的时间从以前的3到6个月缩短到1至2个月,并要求9月30日前所有持商务签证的工程人员回国办理工作签证。据记者了解,印度工作签证申请时间长,拒签率高,此举将直接限制中国公司派驻印度的员工人数。
产业结构惹的祸 张燕生认为,中国频繁遭遇到贸易保护的根源,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全球属于过剩产品。
“你卖得多,人家就卖得少。”张燕生介绍,同为出口大国,像德国就很少遭遇到贸易壁垒。“因为它卖的是附加值高的机器等产品,别人生产不了,必然对德国有依赖,不会产生贸易摩擦。”
不过,要靠产业升级来减少贸易摩擦,显然是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有关专家建议,短期内贸易结构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还是要通过积极应诉来应对贸易壁垒。
中国驻印度商务使馆分析指出,中国企业应诉率仍然较低。像印度在2008年14起做出终裁的案件中,中方企业应诉的只有8起,仅比2007年11起终裁案件中应诉6起略有提高。
印度德里大学国际贸易教授阿蒂亚也指出,WTO对反倾销措施应用的规定相对宽泛,一些反倾销措施是基于印方提供的数据,并以印度成本为标准认定倾销,这并不合理,中国企业需加强对反倾销调查的应对,提供中国成本的数据。
位于新德里的一家“印中贸易中心”的负责人米什拉建议,中国企业还可以通过商务使馆等渠道,加强与当地商会的沟通,并借助商会的平台,增加与当地政府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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