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90后女孩裸背彩绘,爱国?情色? 背景:一名90后女孩裸背展示数幅寓意祖国光辉成就的彩画,仅数小时论坛的点击率就达二十多万。
燕赵都市报发表潘洪其的文章:不少人对这种表达爱国热情的方式不能理解,更难以接受,认为90后女孩不过是在哗众取宠,其庸俗浅薄的表演与爱国无关。新中国60年来的成就有目共睹,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眼光,也有自己的思想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思考来理解祖国的成就,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表达爱国热情。90后女孩在裸背上彩绘“开国大典”、“改革开放”、“神七飞天”、“北京奥运”,这些内容毫无疑问体现了爱国的主题,不能说“与爱国无关”。而从形式上看,女孩用裸背展示正面、健康的主题彩画不会让人产生不洁和不雅的想法,也不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你可以不同意90后女孩的这种爱国表达方式,但断言其“与爱国无关”则大可不必,毕竟每个人如何表达爱国热情,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你一定要说90后女孩表达的不是爱国热情,而只是一种哗众取宠、庸俗浅薄的表演,未免过于武断了。我理解,一些人之所以对90后女孩的“裸背图”创意左右看不惯,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这种私人化、个性化的表达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组织化、群体化的庆典显得不“协调”。在有些人看来,爱国是一个严肃宏大的主题,只有成千上万人按照高度统一的纪律、指令、节奏和步调共同参与庆典活动,才能体现出无比恢弘的气势和强大的声威。但也应当允许和鼓励普通公民采用私人化、个性化的方式表达对祖国生日的祝福,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去年《人民日报》曾发表过一篇很有影响的评论,提出“解放思想,尤其需要先解放表达。创造一个宽容的环境,倾听各个阶层的真实诉求,鼓励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当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政治的要义。”在一个思想解放的年代,解放人民群众的表达权,既包括解放人们表达真实诉求和各种意见建议的权利,也天然应当包括解放人民表达爱国热情的权利。
小蒋随想:郭德纲有段相声叫《我要上春晚》,其中有一个不知是杜撰、还是切身经历的“包袱”——老郭先自述没成名之前的惨状,而后咬牙切齿地说曾与唱大鼓的小姑娘同台,小姑娘穿的旗袍开叉开到了胳肢窝,剧场两侧的票卖的特别好。捧哏的于谦一语道破:“那都不是来看大鼓的,是来看大腿的”……90后女孩的确有露背的权利。毕竟,夏天那么多穿露背装的火辣女郎,也没被“扫黄”的抓走。90后女孩也可以说这是在“赤诚”地表达爱国——后背都光溜溜了,的确够“赤”,至于诚不诚,人心隔肚皮,外人没法说。不过,我们可以做另一个假设。如果90后女孩穿得“严严实实”,手捧数幅“寓意祖国光辉成就的彩画”,还能在短短数小时引来二十多万的点击率吗?究竟是露背比较“好看”,还是绘画主题与画作本身吸引人,不言自明。请原谅我再进行一个“恶意联想”,国外的个别电视台以“裸体播新闻”为特色。人家说,主持人是在播新闻啊,不过是没穿衣服而已。话虽这么说,但是,其中有没有“喧宾夺主”,是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观众的心里都有数。
“愿打愿挨”还叫性骚扰? 背景: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据介绍,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表述,把“违背妇女意愿、内容涉及性”作为性骚扰的判断要素。
华商报发表王攀的文章:既然是“性骚扰”,自然是“违背妇女意愿”,如果没有妇女“不同意”,“性骚扰”也就不存在。实施办法是进一步细化法律、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的,其中也包括“强调妇女意志”。而问题是,这一强调,可能适得其反。“性骚扰”不好界定,这一直是个法律难题,现在,北京在这个难题之上加上“违背妇女意愿”,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妇女是否同意”更难界定。这将给妇女自证“不同意”增加了难度,而给性骚扰者“对方同意”的借口提供了便利。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性骚扰”界定上,应当越“荒唐”越好。比如,有地方规定,发三次“黄段子”可拘留10天。这被视为荒唐之举,有人因此戏谑,岂不是人人都要进拘留所了——但现实中并没有出现这样的荒唐,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是出于最大程度和可能来保护妇女的权益。事实上,其他国家,这样的“荒唐”并不少见。在美国,一些州立法规定,在商店和公园“不许闲逛”——这够荒唐的,但事实上因这样的规定而造成好人冤枉的并不多。原因在于,此“闲逛”不是我们望文生义的那么简单,它有一些具体刻画,比如聚众、涉及毒品,并且危害公共利益等。同样,发三次“黄段子”要不要算“性骚扰”、要不要拘留10天,这取决于另外的前提,比如引起了妇女的反感等。“违背妇女意愿”是所有“性骚扰”中无需强调的要素,北京的实施办法突出“违背妇女意愿”只是画蛇添足——如果同意,她会去举报吗?
小蒋随想:言语、暗示、肢体行为,“性骚扰”的途径有很多。“违背妇女意愿、内容涉及性”纯粹是废话。因为,若是愿意,那就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了。惩处“性骚扰”真正的难点在于,“性骚扰”往往是私下进行的,被骚扰者难以留下切实的证据。即便是在公共场合,女性在公车或地铁上被“揩油”,也很难找到“证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被骚扰者(不仅仅是女性,小帅哥没准也会被女老板“吃豆腐”)恰恰是经常拿不出证据。手机黄段子、挑逗性电子邮件算证据吗?对方可以说这是“成人幽默”,并否认没有“那意思”。不仅如此,对方有可能倒打一耙——说被骚扰者神经太敏感,自我感觉太良好。因而,被“性骚扰”者面临两难——如果告骚扰者,难免会闹得“满城风雨”,坏了自己的名声不说,还可能惩处不了骚扰者;若是选择吃哑巴亏,对方又可能变本加厉,越发猖狂地骚扰。所以,指控“性骚扰”的数量可能远远低于“性骚扰”的实际发生。上文所言,有地方“荒唐”规定发三次“黄段子”可拘留10天,倒不失为“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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