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9月25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通讯员张庆华)浙江丽水学院医学院一名女生小雨(化名)因参加大学生集中训练时不慎发生酒精爆炸,造成身体九级伤残,近日,小雨以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提供安全操作设施为由向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索赔26万余元。
据了解,2008年11月,有关部门决定在厦门组织牙科技能比赛,多所医学高等院校为取得好成绩,陆续开始选拔医学类优秀学生参赛。作为该校的女高材生,22岁的小雨有幸与其他多名大学生一起被选拔为参赛选手。
据小雨介绍,学校为了让参赛选手更好的锻炼技能,决定提供办公室作为训练场地让她们自行组织训练,有关指导老师并没有进行现场指导。
2008年10月29日,就在参赛前一周,小雨与其他参赛选手在办公室紧张地进行技能训练。不料其中一位选手在给酒精灯添加酒精过程中不慎发生酒精爆炸性燃烧,导致身旁的小雨脸部、颈部和双手多处被严重灼伤。小雨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治。经鉴定,小雨的伤势已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和学校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小雨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小雨称,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并未提供安全操作设施,导致作为学校代表参赛而进行训练的小雨身受到伤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在小雨提出的26万余元赔偿要求中,除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9万、精神抚慰金1.5万以及整容手术费15万元。
据了解,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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