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吸烟须拘留5天系误解
公安部消防局澄清:将商场影院列为“火险场所”严管的仅是江苏省,但在加油站吸烟或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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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广播网消息:昨天下午,国内多家网站的显著位置转载了一条“新消防法规定在商场、影院内吸烟一律拘留5天”的新闻,记者向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求证,他表示,今年5月起实施的《新消防法》中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可处拘留5天的处罚。
王沁林表示,为保国庆安全,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明确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天。“新消防法规定在商场、影院内吸烟一律拘留5天”的说法可能是对上述举措的一种误读。因为,《新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局的“六个一律”中并没有详细明确商场、电影院是不是法律中定义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我国大多数地区一般把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油漆厂等定义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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