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轻微犯罪可以酌情不逮捕
■ 仍追究刑责 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此规定也适用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
“轻微犯罪逮捕条件”
规范性文件
对轻微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居所或者相对稳定的工作,能够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具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无逮捕必要:
在校生
70周岁以上老人
残疾人
犯罪预备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有明显悔罪表现
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东方早报记者 李淑平 通讯员 施坚轩
对轻微犯罪的在校生、70岁以上老年人等7类犯罪嫌疑人,可认为无逮捕必要,但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可行性评估制度
《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适用条件的若干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的条件、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轻微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居所或者相对稳定的工作,能够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具有在校生、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犯罪预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明显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七种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对轻微犯罪案件建立“无逮捕必要可行性评估”制度,并制作《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作为逮捕必要性的参考依据。
检察机关人员表示,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无逮捕必要”,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这个强制性措施由羁押类的“逮捕”变成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对涉黑案件提前介入
《关于刑事案件适时介入、捕前协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适时介入、捕前协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能分配、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等九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指派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确保诉讼证据的合法性,防止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及监督协商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刑事执法数据通报和监督核查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犯罪等七类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在立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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