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首都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无[2009]4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0月1日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实施无线电管制。
现通告如下:
一、2009年10月1日6时至12时,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电信息台、业余无线电中继电台及车载电台、校园调频外语教学电台。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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