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前夫银行卡套现 前妻乱伸手 一审判六年
记者梁振廷通讯员席粉红
本报讯 与丈夫离婚后,想开店做生意,却苦于没有资金,就把主意打在了前夫身上。昨天,记者从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盗窃前夫银行卡套取现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以前的婆婆刘某在吉利区一集贸市场上开了一个服装店,平时儿子的银行卡就放在她这里,用于存钱、进货。李某与其子离婚前,三人一直在一起生活。李某也知道这些情况,包括银行卡的密码。
今年4月11日早上,李某从永城来到吉利区。到了刘某的服装店内,先和刘搭讪几句,然后趁其不备,把放在电脑桌下的钱包拉链拉开,将银行卡偷走。当天,李某在洛阳某银行取走现金2000元,在郑州某公司套取现金4.6万元,到被抓时已花去1.3万余元。
银行卡被盗之后,刘某一直未察觉。直到4月14日,银行工作人员向其儿子核实取款、大额消费的情况时,她才去翻看自己的钱包,随后立即向吉利公安局报案。很快,李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5月5日,李某被永城警方抓获。在审讯期间,李某通过亲属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失主,且盗窃的系其前夫的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