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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太原市城区禁止个人放炮 单位放焰火需审批

  本报9月27日讯 (记者 郑书成) 今年国庆节里,市民能不能放炮?记者今日走访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后得知,国庆期间,城区内个人不得放炮。单位举办焰火晚会前,要经过严格审批。非禁放区设有30余个售炮点,消费者购炮时认准防伪标识。

  “市民用放鞭炮的方式,庆祝新中国华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目前还没有解禁。”市安监局安监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从1994年起实行“禁放令”,当时是全部禁放。2000年,此规定修改为“春节期间可以有限燃放”。

  目前,禁放区包括: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每年春节前,市公安局都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时间进行监督管理,并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公告。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政府部门关于“禁放令”修改的申请。新的“禁放令”出台前,要严格执行现在的规定。

  市公安局治安处工作人员称,秋季气候干燥,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今年国庆期间,禁放区内,个人不得放炮。单位举行焰火晚会前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批,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举办。“在非禁放区,每个乡镇设有1至5家售炮点。”市安监局安监二处负责人称,消费者购买时,要看烟花爆竹经营户有无销售许可证,外包装上有无防伪标识。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当地安监局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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