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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传达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四个规定”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09月29日09:31
  本报讯(记者肖江)9月28日,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全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围绕全市大局,切实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强化对沈阳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执行和完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好“制度创新年”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同时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会议特别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明确提出的“四个规定”要求,即: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中央纪委严令禁止的各种收送钱财行为。会议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队伍自身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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